主要职能
2018-04-08
    (一)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外事、侨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;落实市委、市政府有关外事、侨务工作的指示和决定;归口管理、统筹协调全市外事、侨务工作;起草外事、侨务工

作的规范性文件、草案,拟订相关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。
 
     (二)贯彻执行中央对香港、澳门的政策规定,统筹协调和归口管理与香港、澳门特别行政区往来工作。
 
     (三)围绕我市经济建设、社会发展和对外开放,为市委、市政府提供外事、侨务工作决策的建议。
 
     (四)统筹安排并承办市委、市人大、市政府和市政协领导人的出访和国内外事活动事项。
 
     (五)接待来我市访问的重要外宾,承办外国有关人员来访事宜;指导全市重要外事活动的礼宾工作;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涉外参观单位的建设工作。
 
     (六)承担我市与外国有关领事机构、国际组织的业务联系和交涉工作;协调境内外非政府组织的有关事宜。
 
     (七)负责全市因公出国(境)工作的归口管理、协调服务和监督工作;在授权范围内,审核或审批相关人员因公出国(境)事项,承办我市因公出国(境)人员的护照、签证、通行证申 

办业务;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外事纪律及保密制度。
 
     (八)承担我市与各国交往事务,归口管理与外国友好城市和其他单位的结好和交往事宜;指导民间对外交往工作;联系市人民对外友好协会;负责授予外国人荣誉称号的审核、报批工作。
 
     (九)指导有关部门管理来我市外国人工作,依法保障来我市外国人的合法权益;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重要涉外事件和案件;指导、协调境外我市公民和机构的安全与合法权益保护工

作;指导全市对外应急事务处理工作;归口管理外事服务工作。
 
    (十)承担对我市外事干部和涉外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;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对外宣传和群众性外事教育。
 
    (十一)管理来我市采访的外国记者;指导我市有关部门或单位做好外国记者采访活动的安排。
 
    (十二)组织开展侨务政策、理论、侨情和侨务工作调查研究,向向市委、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侨务信息;负责宣传侨务政策和通报涉侨情况。
 
    (十三)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开展涉侨工作;指导县(区)侨务工作,指导开展社区侨务工作。
 
    (十四)指导全市归侨侨眷工作;依法组织协调归侨侨眷和华侨华人在国内的合法权益维护;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处置涉侨突发事件;参与重大涉侨捐赠监督工作;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归侨侨眷

代表人士的人事安排工作。
 
    (十五)负责指导、开展对华侨华人及其社团的联谊和服务工作;开展香港、澳门特别行政区侨界的联谊活动;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侨务对台工作,承办有关审批事项。
 
   (十六)指导、推动涉侨经济、科技合作与交流;协调处理涉侨经济投诉和侨务信访工作。
 
   (十七)指导、推动涉侨宣传、文化交流和华文教育工作,组织开展国外侨务工作。
 
    (十八)承办市委、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